2019年10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19/188/AD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进口镀锌钢板产品(俄文:оцинкованный прока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产品存在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区域的相关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同时,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建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12.69%~17.00%的反倾销税(倾销幅度详见下表),对乌克兰马里乌波尔伊里奇冶金联合公司(国际矿业冶金集团公司)及乌克兰其他生产商征收23.9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19年10月21日(包括)前向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 序号 中国出口商/生产商(英文名) 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参考译名) 倾销幅度(%) 1 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17.00% 2 Shandong Esdawn Me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山东东冶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12% 3 Xinjiang Bayi Iron & Steel Co., Ltd.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4.39% 4 Donge Yike Panel Co., Ltd. 东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 12.69% 5 Shandong Sino Steel Co., Ltd. 山东港中钢铁(不锈钢)有限公司 14.93% 6 Gansu Jiu Steel Group Hong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4.93% 7 Dalian Posco Co., Ltd. 大连浦项钢板有限公司 14.93% 8 其他生产商 17.00% 应俄罗斯大型钢铁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俄罗斯新利佩茨克冶金厂和俄罗斯北方钢铁公司的申请,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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